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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储备棉轮出实施细则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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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2020年中央储备棉轮出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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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20年第1号公告有关精神,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制订2020年中央储备棉轮出实施细则。
 
  一、轮出储备棉数量、结构和库点安排
 
  本年度轮出储备棉为2011- 2013年度储备棉。具体轮出储备棉结构和库点根据出库公证检验情况,同时兼顾储备棉安全管理需要进行安排。
 
  二、储备棉销售和提货流程
 
  (一)储备棉销售方式。2020年储备棉轮出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公开竞价挂牌销售。
 
  (二)依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轮出期间,当国内市场棉花现货价格指数低于11500元/吨时,下个工作日起暂停交易;当国内市场棉花现货价格指数连续三个工作日超过11500元/吨时,下个工作日重新启动交易。
 
  中国储备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会同交易市场有关单位负责跟踪国内市场棉花现货价格指数,并于每个工作日下午17:00通过中国棉花网和中国棉花信息网统一对外公布国内市场棉花现货价格指数。如需暂停交易或恢复交易,中储棉公司会同交易市场分别通过中国棉花网和中国棉花信息网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三)数据的发布和传递。储备棉出库库点和储备棉相关检验数据由中储棉公司、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对外发布。交易数据由中储棉公司在交易的前一日向交易市场提供。交易闭市后交易市场将成交结果及时传中储棉公司。
 
  (四)签订合同。竞卖交易成交即《中央储备棉购销合同》(见附件1)生效。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应通过电子印章、传真等方式办理盖章签字手续并经交易市场见证以完备合同形式,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五)货款结算。买方须于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货款汇至中储棉公司“储备棉结算专户”,账号为:
 
  收款单位:中国储备棉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行 号:203100000027
 
  账 号:20399990010100000242801
 
  中储棉公司不接受承兑汇票和代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货款视同买方违约,中储棉公司通知交易市场扣除相应保证金。为加快结算速度,减少资金在途时间,买方要按照合同金额汇款,并在汇款备注栏标注成交合同号。
 
  (六)办理提货单。中储棉公司确认资金到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具《储备棉出库单》,《储备棉出库单》由中储棉公司客服中心统一办理。中储棉公司客服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5层
 
  邮编:100097
 
  联系电话:010-58931136
 
  传真号码:010-58931123
 
  (七)提货要求。买方凭《储备棉出库单》原件或者电子验证码到相应承储单位办理提货手续。买方应于《储备棉出库单》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内提货,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未提货的,承储单位必须转作商品棉保管,并移出储备棉存储区域,买方应及时与承储单位签订商品棉保管合同,明确保管、保险等相关责任及费用标准,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转为商品棉后,棉花若发生保管及出库等问题与中储棉公司无关。
 
  应买方要求,承储单位应在代办运输、申报车皮计划、搬倒、装运等方面提供必要协助。储备棉出库费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除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外,储备棉承储单位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行要求买方使用指定的运输工具。提货批次中存在崩包、炸包情况的,买方与承储单位现场协商解决。储备棉提货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提供方负责。
 
  (八)释放交易保证金。开具《储备棉出库单》或提供电子验证码后,中储棉公司通知交易市场释放买方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已释放,如买方出现违约,中储棉公司将从买方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提货完成并验收无误后,方可向中储棉公司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通过储备棉出库(自助)服务信息系统《开票申请》模块在线提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中储棉公司不接收纸质《开票申请》。
 
  为提高开具发票速度,确保提供开票的相关资料准确无误,买方须通过储备棉出库(自助)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储备棉竞买企业基本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并盖章传真至中储棉公司客服中心。
 
  储备棉出库(自助)服务信息系统 网址:http://paochu.emiancang.com/。
 
  (十)交易手续费。中储棉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最终销售出库的数量支付交易手续费。
 
  三、公证检验和质量纠纷处理
 
  (一)储备棉出库公证检验
 
  本年度出库的储备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证检验,质量和重量差异在允差范围内的按照轮出公证检验结果销售。出库储备棉质量和重量以相关机构出具的公证检验证书为准。
 
  出库公证检验由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实施,相关细则按照《2015/2016年度国家储备棉轮出公证检验实施办法》(办法中“国家储备棉”即中央储备棉,下同)执行,相关承储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公正检验工作,确保储备棉出库任务顺利进行。
 
  (二)质量重量纠纷处理
 
质量重量纠纷采用复检机制进行处理。买方按照《2015/2016年国家储备棉轮出公证检验实施办法》关于复检的有关规定,向交易市场提出申请,交易市场初审后转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受理复检。
 
  已经销售的储备棉除以下情况外,一律不予退货。
 
  1、经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认定属于掺杂使假。
 
  2、经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复检,质量或重量不相符的。
 
  3、棉包内部有严重污染、霉变情况。
 
  鉴于储备棉按捆销售,发生以上情况退货时,仅接受整捆棉花全部退货,买方负责将退货棉花交回指定承储单位,经验收无误后方可退货。
 
  在库复检和退货所发生的配合公检费、入库费按国家核定标准执行。退货棉花需保持包装完好,如需回包整理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四、信息发布和上报
 
  中储棉公司通过中国棉花网和中国棉花信息网发布每日上市数据和相关公告,每周将出库情况汇总统计,连同存在的问题报有关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出库储备棉按捆销售,每捆棉花具体情况以中国棉花网、交易市场官网、中国棉花信息网公布的上市数据为准。
 
  (二)买方须出具委托书,委托指定经办人员办理《储备棉出库单》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等手续。
 
  (三)中储棉公司委托中储棉花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免费对《储备棉出库单》实行电子认证,买方可凭《储备棉出库单》验证码短信到相关承储库办理提货手续,也可凭中储棉公司出具的纸质《储备棉出库单》原件到相关仓库办理提货手续。使用《储备棉出库单电子认证服务》详见信息中心发布的《关于<储备棉出库单>电子认证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储备棉出库费为45元/吨(国家法定节假日出库费为60元/吨)。由于本年度储备棉提前进行出库公证检验,大部分储备棉压批堆码,装车出库时需倒垛。倒垛费最高不得超过40元/吨。以上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提货前与相关承储单位结清。严禁承储单位超标准收费。
 
  (五)各承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出库流程,接到中储棉公司出库指令后,及时联系买方,合理安排出库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出库。如发生买方投诉或提起诉讼,将由故意拖延提货的承储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六)买方违约后,交易市场定期将违约金划转至中储棉公司账户。本次储备棉竞卖结束后,由中储棉公司统一上缴财政部。
 
  (七)中储棉公司投诉电话:400-660-2856,传真:010-58931123。买方企业也可登录储备棉出库(自助)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投诉与评价》模块进行投诉和在线评价。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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